《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后,驻工商总局纪检组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截至目前,纪检组已问责9名司局级领导干部。
驻工商总局纪检组召开组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习贯彻的具体措施,强调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成为常态;要围绕六种问责情形,对两个总局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的问题实事求是、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着力督促两个总局党组及所属系统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促其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和重要意义,研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学以致用,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驻工商总局纪检组按照《条例》的要求,在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坚持倒查责任,推动问责常态化。对案发单位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如,在严肃查处天津检验检疫局一天之内发生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同时,不仅提出对当事人给予撤职处分的建议,而且对该局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提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建议,还给予纪检组副组长诫勉谈话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又如,对工商总局所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开会之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问责了时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提出均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问责建议。
通过问责,推动了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也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违纪就会追究,失职就被问责。下一步,驻工商总局纪检组将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提高问责能力和水平,定期盘点问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作用,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