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全面从严治党,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常、抓细、抓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就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我们今天采访到了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张均玉。
记者:首先请您简要介绍2016年1至6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的情况。
张均玉: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方面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另一方面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1至6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507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60.4%。
记者: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情况怎么样呢?
张均玉: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2341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44.2%。
记者:最后请您谈一谈当前为什么突出强调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张均玉:实践“四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函询,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不犯严重错误,体现的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多数,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