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释放出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那么,“问责”一词如何理解,“问”和“责”又有哪些含义呢?
“问”,甲骨文写作,小篆写作。《说文解字》对它的解释是,“问,讯也。从口,门声。”“”指“门”,“”指“口”,造字本义是“人口在门中间,以示发问”,有询问、质问的意思。后引申出审讯、审问之义,也就有了追究的意思。如,《汉书·王商传》:“初,大将军凤连昏杨肜为琅邪太守,其郡有灾害十四,已上。商部属按问”,再如《郎潜纪闻》:“复遣侍郎托津等三人抵浙按问”,“问”都有追究之义。
责,甲骨文写作 ,小篆写作。作为动词,《说文解字》对它的解释是“求也”,即为索取、求取之义。引申开去又有要求、谴责、责备之义。例如,《韩诗外传》:“山陵崩陁,川谷不通,五谷不殖,草木不茂,则责之司空。”而作为名词,“责”则专指责任、本职。如,《孟子•公孙丑下》:“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责”都是责任的意思,与自己的本职、本分挂钩。
由此可见,“问责”,即追究责任,“问”强调追究,“责”强调责任、本职。
建党95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问责工作,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使问责的概念逐步清晰、内容逐步明确、程序逐步完善。《问责条例》的出台,为全面从严治党增加了重要的制度遵循。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履好职尽好责,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编导:周哲 撰稿:周哲 包装:尹雪诺 配音:张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