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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154件 处理1417人
发布时间:2016-07-14 10:40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今年以来,湖北省纪委持续强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至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54件,处理141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336人,政纪处分131人,移送司法机关72人。

  精准出击,把纪律震慑传导到基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针对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三个专项治理”,不断强化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把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作为重点对象监督。今年以来,已查处违纪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27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6人。

  科技助力,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省各县(市、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8个方面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省共核实问题线索26.9万条,涉及违纪资金1.98亿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368人,问责处理628人。

  打牢根基,把长效机制建立到基层。在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将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纳入省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内容。出台全省“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党委领导班子集体未履行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纠正查处或者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拓展基层监督力量,加快落实市县巡察制度,基本完成市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加强基层纪委委员、纪检委员队伍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激活监督“神经末梢”。着力打造“阳光村务”,明晰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抓好所管事项、资金、项目的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湖北省纪委)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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