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6月30日,武穴市花桥镇西河西坝胡曹坊村出现“管涌”,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樊志明防汛救灾不及时,被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月2日下午17时,崇阳县石城镇副科级干部余崇辉在石城镇石壁村参加防汛,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岗位,崇阳县监察局给予余崇辉行政警告处分。
7月2日下午2时20分,黄石市防汛指挥部在检查防汛工作时发现,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带班负责人副厂长张军私自离岗,值班人员刘道斌在岗不尽责。经阳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给予副厂长张军记过处分,免除其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副厂长职务,扣除3个月基础奖金和安全奖金;给予刘道斌警告处分,扣除当月的基础奖金和安全奖金;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厂长梁师青警告处分,扣除3个月基础奖金和安全奖金。
6月3日上午,巴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晓慧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时更新县公路局防汛值班联系电话,导致县领导抽查公路局时出现误差。6月12日,巴东县水利水产局给予张晓慧诫勉谈话处理。
6月23日晚,南漳县在检查中发现,县教育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等3家单位值班人员在岗、带班领导不在岗;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4家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6月24日,南漳县委对这7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成单位党委(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湖北省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反面典型为戒,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切实把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防汛救灾责任抓落实、抓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确保安全度汛。(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