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山市原副市长涉受贿被诉 曾与他人有不正当性关系
张文明(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3月17日电(见习记者 刘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文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文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明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张文明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2015年4月15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文明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12月2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张文明被“双开”。经查,张文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张文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文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张文明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文明简历
张文明,男,汉族,山东肥城人,1958年3月出生,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毕业,现任黄山市委常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76.03—1978.01 徽州地区休宁县岩前公社东亭村插队
1978.01—1983.03 徽州地区休宁县茶叶机械厂工作
1983.03—1984.10 徽州地区休宁县汊口乡财政所干部
1984.10—1992.10 徽州地区、黄山市休宁榆村乡、梅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其间:1986年9月—1988年7月在徽州地委党校学习)
1992.10—1993.10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乡党委书记(其间:1990年8月—199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学习)
1993.10—1994.12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党委书记
1994.12—1998.01 黄山市屯溪区委常委、屯光镇党委书记(其间:1996年9月—1997年7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1—1999.04 黄山市祁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9.04—2000.01 黄山市祁门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0.01—2000.11 黄山市建委副主任,市容局局长
2000.11—2001.02 黄山市祁门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1.02—2002.01 黄山市祁门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1—2006.09 黄山市祁门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09—2007.02 黄山市委常委,祁门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2—2008.09 黄山市委常委,祁门县委书记
2008.09—2008.10 黄山市委常委
2008.10—2015.01 黄山市委常委、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