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票取消并不意味着“胜利”
□司徒望
舆论对年票的诟病由来已久,甚至有政协委员带头“拒缴年票”。2月23日,在“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上,省交通厅厅长曾兆庚终于明确表态:各市年票信息将在本月底前即4个工作日内全面公布,他还承诺,取消年票之后不会出现全面恢复收费站的情况,二级以下公路一律不准收费,逐步取消年票的总体方案年内将出台。
交通厅的表态,似乎给了舆论一颗定心丸。但是,需要注意交通厅表态本身的“谨慎”,“逐步取消”本身依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说法,“逐步取消”到底是多久取消,要知道,像广州一样,收取年票是“试行”,这一试行就是16个年头。
至于年票信息公开,这本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义。当然可以理解,有了信息公开,至少是迈出了第一步,毕竟没有信息的公开,监督无从谈起。但是,要知道,信息公开并非是解决问题的全部。
诸如在“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中,有评论员就提出,2010年广州城投集团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广州市机动车年票收入是城投集团收入的主要来源。2006年至2008年度以年票制收费的路桥隧道资产产生的收入分别为6.85亿元、6.46亿元和7.92亿元,分别占城投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100%、87.86%和92.73%。评论员询问把年票收入作为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法律依据,连线的广州交委负责人却表示“不知情,需要向城投集团了解情况”。
这可是从2006年就开始的事情,10年过去了,作为主管职能部门广州交委至今居然“不知情”?不难想象年票支出的糊涂程度,也正因为如此,出现之前在省交通厅看来是“内容不规范”的年票信息公开的离奇现象,也就没什么好惊讶的了。
从如今的形势来看,取消年票的确是迟早的事。但是,正如之前有论者提醒的,这并不意味着市民的“胜利”。问题其实很简单,年票背后的真问题是地方债务。取消年票之后,即便收费站“不会全面恢复”——请注意,交通厅的表态是“不会全面恢复”,也就是首先它会“部分恢复”,毕竟欠下的债务始终是需要还的,交通厅也明确了,取消年票后的债务由地方政府承担责任。面对这笔债务,政府就得从其他地方来拿出钱想办法还债,政府的钱从哪来?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要么减少民生投入,要么加大市民的税费负担,羊毛始终还是出在羊身上。
这不是说年票取不取消就没有所谓了。其实,年票必须取消,有且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它与上位法相悖,不合法。现在,交通厅以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可以“统贷统还”来为年票的合法性辩护,认为年票就是“统贷统还”因此年票合法。把“统贷统还”等同于年票算不算偷换概念,在这里不妄下结论,但是按照交通厅的意思,如果年票就是统贷统还的话,那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却又规定“不得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这样又该如何解释才不会自相矛盾? 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