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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8 10:16 |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以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公平可及,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实施方案》聚焦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坚持绿色、低碳、实用的建设理念。“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6类项目建设。其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为延续“十三五”的支持方向,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为“十四五”新增支持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支持,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健身步道和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按照平均总投资600万测算,11人制标准足球场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元测算,其他制式足球场每块定额支持30—50万元。

各地发展改革和体育部门将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的储备、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将择机组织检查和评估,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方进行奖励,对中央资金监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惩戒。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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