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31 10:01 |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中央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

近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对标对表中央有关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做到管理关系不变、投入力度不减、监管力度不松。在延续脱贫攻坚期内压实责任、绩效管理、公开公示、项目库管理等行之有效做法的同时,积极顺应形势变化,围绕新任务调整优化。一是在资金用途上,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二是在资金分配上,继续按照因素法测算,综合考虑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特点确定分配因素及权重,明确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新疆、西藏倾斜,并要求各省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三是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级,并赋予更大自主权,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四是在资金监管上,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指导地方抓好落实。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稳居第…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京闭幕 部委地方密集摸底研判一季度经济形… 区域性国资国企综改试验扩围升级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将不… 民政部提醒在京标识性会议场所对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
推荐文章
“铿锵奋进的脚步 续写春天的故事… 智慧农业 助力春耕(田间地头看春…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前2月轻工营收利润显著回升 庆祝建党百年 文化和旅游部推出系… 北马其顿总统、总理会见魏凤和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山东土… 到“十四五”末,我国可再生能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