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11月18日电(张靓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1月17日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房屋租赁企业不准违规采用“租金贷”,不准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紧急通知》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住房租赁企业“十不准”:不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准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房源等不实信息;不准从业人员私自承接住房租赁业务;不准实施价格违法行为;不准合同欺诈;不准强制交易;不准随意涨租、乱收费;不准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准违规采用“租金贷”;不准违规驱逐承租人。
据了解,2016年来,住房租赁市场迅速发展。部分企业为快速拓展市场,以“长收短付”等方式蓄积押金和预付租金,形成“资金池”,并利用池内资金以“高进低出”方式迅速占领市场,一旦资金回流受限或融资受阻,极易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有部分企业假借住房租赁名义,以“经营不善”“经营亏损”为由,行合同诈骗之实。今年以来,叠加疫情影响,国内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
《紧急通知》明确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此外,《紧急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租赁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妥善化解与相关当事人的纠纷。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