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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10月1日至4日加班可享3倍工资
发布时间:2020-09-21 09:54 | 来源:北京日报


  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是同一天,加班费是给一份还是给双份?人社部9月19日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10月1日当天,加班费为3倍工资。惦记着6倍工资的员工恐怕是“想多了”。

  上一次国庆和中秋“喜相逢”还是19年前的事情,那个时候中秋节尚未被定为法定节假日。如今中秋节已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两个大日子赶在了同一天,引发了人们关于10月1日加班费是否要翻番的疑惑。

  人社部公布的加班费标准是: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由此可见,虽然10月1日双节当天加班不能拿双份儿加班费,但10月4日这天加班却可享3倍工资,同样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待遇,对那些不能休息需要坚守岗位的员工来说,不失为一个好消息。(记者 代丽丽)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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