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许维娜)据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暂行规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以来出台的第一部部门规章。
住建部表示,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标志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依法有序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暂行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单位的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的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并且对各方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细化规定。
《暂行规定》还要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针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暂行规定》列出了12项清单,严格规范特殊消防设计管理,减少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和操作性。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此外,《暂行规定》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申请消防验收,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三项材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特殊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等四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