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两部门:5月1日起销售二手车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4-10 09:47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为促进汽车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还提到,公告中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补偿性消费”即将出现?商务部这…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 全国不同… 国家发改委:疫情的冲击和压力是暂… 商务部:3月乘用车销售104万辆,增… 商务部:发展空间巨大 将通过四项… 财政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 国家发改委:汽车产业发展对相关产…
推荐文章
中国与阿盟就新冠疫情举行首次卫生… 保粮食丰收底气更足 中国代表呼吁各国切实保障人民的生… 面对挑战,金融委部署了哪些政策着…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习近平回信勉励武汉东湖新城社区全… 海南暂缓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满… “中国创新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