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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体现双方意愿、符合中国发展内在需要
发布时间:2020-01-17 08:51 |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当地时间1月15日13时许,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与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标志着中美双方朝着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一直是中美经贸谈判关注的重点。此次协议在知识产权章节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以及药品、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内容,并在专门章节对技术转让作出具体规定。

  协议的看点很多,如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规定了药品专利申请接受补充数据,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有效机制等,有助于更好保障药品研发;打击网络侵权方面,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下架责任,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协议还规范了恶意投诉行为,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等。

  “知识产权有关内容体现了中美双方为两国企业和民众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意愿。”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原主席张月姣说,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出台诸多扎实有效措施。“细看协议,会发现很多条款与中方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方向一致。”

  根据协议,在技术转让章节,双方同意不得利用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要求强制技术转让等,这有利于创造尊重知识价值、鼓励创新的环境,推动政府从研发管理转向创新服务。

  “入世之初我国就作出过承诺,迄今任何法律都没有强制技术转让规定,今年1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资法也明确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彰显了我国重信守诺的国际形象。”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说。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在知识产权还是技术转让章节,相关要求、义务等对于中美双方都是对等的、平衡的,需要双方共同遵守。

  高凌云表示,中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旨在为包括美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提供更加优良的商业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样,美方也要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同等水平的保护,更好维护在美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程大为表示,这符合中国自身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相信协议落地后,中方会按照既定节奏,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与发展活力,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新华社记者陈炜伟、韩洁、董峻)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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