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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科学配置动态管理,完善和规范检察官员额制
发布时间:2017-07-12 14:11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法新网贵阳7月11日电 记者孙春英 蔡长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7月11日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完善员额配置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并落实员额制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员额制检察官退出和流转机制,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等四大方面入手,统筹研究,完善和规范检察官员额制。

    完善员额配置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只有必须由检察官行使职能的岗位才配员额,只给办案部门配员额,员额数量要与办案量基本匹配。各省级检察院要进一步精细测算,科学核定、调整每个检察院员额数量,并根据各院办案量实际变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省内员额统筹调配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对预留或空出的员额指标,定期进行遴选,让优秀的检察官助理及时入额。

    建立并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各省级检察院要根据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让入额的人多办案、办好案。探索建立院领导办案机制,包括案件分配机制、办案具体形式和标准、办案考核评价机制等,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入额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办案要求,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对入额满一年的检察官,要进行办案绩效考核。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实行常态化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量化考核;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把检察官履职情况如实记入司法档案,并作为岗位调整、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健全员额制检察官退出和流转机制。抓紧制定员额退出办法,让不符合、不适应、不胜任的及时退出员额。检察官调离办案岗位、退休或离职的,自然退出员额。对违纪违法、不适合继续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坚决予以退出。抓紧制定员额制检察官流转制度,对在系统内交流、继续担任检察官的,明确具体程序;对交流到地方党政部门任职的,提出合理确定相应行政职级的衔接办法。

    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等问题。严格执行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的规定。根据队伍结构、本人意愿和岗位需要,对未入额人员适时组织岗位交流。要更加关心、爱护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搭建交流转任平台,保护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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