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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抓早抓小 1至7月谈话496人次函询101人次
发布时间:2016-08-31 11:05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结合工作实践,探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意见》,对谈话函询工作程序、谈话函询后抽查核实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从程序上严格起来,努力做到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今年1至7月,全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604人次,其中谈话496人次、函询101人次,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7人次。

  《意见》要求,谈话函询要以纪律为尺子,发现苗头性问题马上就管,做到有病早治、防微杜渐,实现抓早抓小,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各级纪检机关要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不断总结经验,善于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开展工作,既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也要科学研判问题线索,进一步扩大函询谈话覆盖面。要建立谈话函询后的抽查核实机制,对经过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抽查核实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对被谈话函询人所作的情况说明,要认真审核,重点核实经过谈话函询后仍然存疑的问题,防止一谈了之、一询了之。

  谈话函询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对象应当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上级纪委审查。谈话函询对象如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此外,就有关问题说明情况,谈话函询对象还应在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党组织生活会上开展严肃的自我批评,以真正达到谈话函询警示教育的目的。(西藏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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