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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上半年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676件
发布时间:2016-07-21 09:34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今年以来,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2016年1至6月份,全省共查处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676件;被责任追究的党员领导干部846人次。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56人次,组织处理227人次,其它责任追究方式问责209人次。

  紧盯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紧紧围绕“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好责任清单,把责任逐级向下传递,使压力传导到基层;紧盯省管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工作态势。今年以来,全省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厅级领导干部就有13人。

  揪住典型问题,一律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抓住不放,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并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被问责者真正感觉到板子打下去很疼,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比如,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原党委书记潘增武,虽然已经退休,但仍因在任时下属单位班子成员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降低退休待遇,并公开通报曝光。

  实践"四种形态",注重"责罚相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时追究、行使职权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科学区分抓与不抓、严抓与虚抓、偶然问题与反复出现问题以及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等情形,灵活运用党纪处分、诫勉或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问责,切实做到“责罚相当”,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山西省纪委)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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