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新华社党组近日印发《社党组成员、秘书长2016年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安排》。明确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在2016年10月底前,要分别选择1—2个分管单位(总社部门、单位),参加其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
文件明确,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全过程,重点检查“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经过充分酝酿、深入讨论、协商一致,是否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是否存在个人说了算、临时动议的情况,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检查该单位制定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议事清单是否符合要求,之前是否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是否每次领导班子会议后都印发了规范的会议纪要。
社党组成员、秘书长确定参加单位后,相关单位拟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有代表性,体现单位特点,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会议结束后,由社纪检监察工作协调小组相关人员写出专题情况报告,如实写明会议和检查情况,报送社党组书记和参加会议的社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5年以来,新华社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此次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印发专门文件,是继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听取分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对分管单位出现轻微问题的局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后作出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