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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13家"后进"单位领导进行集体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6-06-12 15:4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按照云南省委的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2015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13个地区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合格共产党员。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扎密扎紧制度规定的笼子。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实现管党治党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情况,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找准存在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整改,组织复查验收,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会议还通报了2015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等次评定情况,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地区和单位提出了整改落实具体要求。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单位的4位党政主要领导,2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代表被诫勉谈话地区和单位作了整改落实表态发言。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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