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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和行贿人串供 被指操纵招标使行贿公司中标
发布时间:2016-03-01 10:59 |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案发前和行贿人串供 被指操纵招标使行贿公司中标)
案发前和行贿人串供 被指操纵招标使行贿公司中标 谭青 摄

  京华时报讯 (记者 张淑玲)万达百货是万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被指操纵招标并帮一广告公司中标,今日让午9时30分,41岁的范某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庭上,范某当庭表示只认可受贿罪名,对指控的内容有异议。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范某利用其做万达百货工程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帮助北京尧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鼎公司)在万达百货导向标识项目中标为名,向杨某索要回扣11万余元。范某是河北衡水市人,大学文化,他当庭认可罪名,称自己确实收了钱,但对指控中提出的“以中标为名,向杨某索要回扣”等内容有异议。范某称,2014年4月11日,其已向万达集团提出离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11万余元是杨某在2014年4月29日才打给自己的,当时万达百货导向标识项目的招标,在2013年9月便已结束了,“我认为他当时给我钱,一是为了感谢我平时帮他们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催款、催工程进度等,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当时已找到了新单位,职务更高,他们打点是为了以后能继续合作。”

  庭上,范某承认案发后,其曾和尧鼎公司的杨某串供,“我当时给他电话,说万达因为那个钱找我来了,到时候你就说是借给我的,杨某那边说,先问问律师。”

  万达公司一朱姓副总证称,范某平时消费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至于被指在5家投标公司竞标的分数中,有3家打分比较一致,以此指认范某操纵评标等情况,范某辩称,其是按照标准给打的分,不存在操纵招标情况。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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