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朱柳融 摄
中新网2月23日电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今日回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城乡统筹”时表示,凡是符合“三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要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刘喜堂指出,城乡统筹一直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政策,特别是民政领域参与制定的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中非常重要的理念,在这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意见中也体现了这个原则。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制度设计上或者政策目标上来讲,跟过去相比体现了城乡统筹。过去农村是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城市的“三无”人员是纳入低保政策进行保障的,这次通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把城乡人员统筹到一个制度里面去。
第二,在对象方面,无论是城乡,凡是符合“三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范围,要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第三,在提供服务的内容上包括办理的程序上,都体现了城乡统筹的这样一个原则,都是一体化的安排。在标准上也是这样,按照新的《意见》规定,标准分为基本生活的标准和照料服务的标准,对城乡的“三无”人员都是一样的,当然也要考虑地区的差异和城乡的差异。
另外,在资金保障方面,也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原则。过去在建立低保制度的时候,农村低保制度是一个资金池,城市低保制度也有资金安排渠道,农村五保也是单独的资金安排,这次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也是要求建立统一的资金保障渠道。在供养服务的形式上,供养服务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无论是城市的“三无”对象还是农村的“三无”对象,都是通过这样两种形式给予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