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行社为了防止出境游客在境外旅游时出现滞留不归行为,会要求游客在出境前向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担保,现在这已成为出境游行业不成文的惯例。
旅行社要求每位游客缴纳的“保证金”一般都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这使得一些不法旅行社就将主意打在了“保证金”上,而为了能够吸引旅客,这些旅行社均打出低团费的招牌。
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24日期间,秦某某的旅游公司推出5天4夜日韩个人自由行项目,含往返机票和酒店,韩国团仅1000元、日本团1500元,收取旅客保证金在每人3至5万元不等,承诺45个工作日内退还,而旅行社要求这些保证金均要通过银行转入秦某某的个人账户。
旅客旅游回国后,按照合同约定向秦某某索要保证金时,秦某某却多次以公司财务出现问题、签证问题、有游客滞留日、韩导致资金被境外扣押等理由拖延还款,再后来秦某某干脆外逃。截至目前,该案共有100余人报案,共涉及旅游保证金近2000万元。
此外,还出现了无出境游业务的公司谎称有资质骗取旅客保证金的案件,其通过挂靠、合作经营等方式谎称是有资质出境游企业的下属企业对外经营。
万某经营一家科技公司,本身无经营出境游的资质,但却向他人谎称能拿到中国国旅的尾单,能以超低价格参加中国国旅组织的出境游旅行团,迪拜团费500元、日本团费1500元、马尔代夫团费2000元,而这些路线的团费同期原价都在在5000元至8000元甚至更高,万某唯一要求就是需要每位游客交纳5万元的保证金。
在与旅客签订《团队出境游合同》、《保证金协议》,收取旅客所交团费、保证金后,万某则是将游客资料交给中国国旅的门市部,并自行补足团费差价,由中国国旅组织旅客成行。但保证金并不交给中国国旅,由万某私自收取,用于其公司日常经营、还债、投资等。有旅客因未能成行而向万某索要保证金,万某不能偿还保证金而案发。经查在2015年3月至5月间,万某共骗取8名被害人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