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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拟立法允许安乐死 提出众多限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6-04-15 11:21 |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多伦多4月14日电 (记者 徐长安)加拿大联邦政府当地时间4月14日向国会提交允许医助死亡,即俗称“安乐死”的法案(Bill C-14)。法案允许加拿大生命垂危的患者可申请医生协助,结束自己的生命。

  当天,联邦司法部长与卫生部长共同向国会提请审议该法案。

  联邦政府称,安乐死是一个非常困难和深邃的个人问题,保证那些极度脆弱的人能够进行选择和拥有自由,是非常重要的。该立法依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而来。

  但法案对于安乐死的申请者提出众多限定条件:必须是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必须是罹患至少一种绝症且无法治愈,可以预见患者的生命已濒临终点,疾病给患者带来了难以忍受的身心痛苦,而且无法得到缓解。

  法案要求安乐死的申请者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患者无法提出书面申请,可指定年满18岁且理解医助死亡的他人代为申请,并由另一位独立见证人见证,该申请还要交由两位医生或者护士评估。除非死亡或者失能状况立即发生,否则代为申请安乐死的案例,当事人还有15天的考虑时间。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安乐死的患者,如果改变初衷,随时都能撤回申请。

  安乐死的申请者必须是在加拿大获得公费医疗资格的人。加新社此前引述联邦政府官员的话说,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排除来自美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以旅游为名来加拿大寻求医生帮助进行所谓的“旅游自杀”。

  2015年2月6日,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则禁止医生协助安乐死的案例。最高法院同时要求政府在一年之内拟定新法,后来因为新政府上台又延期到2016年6月6日。这成为此次新法出台的起因。

  联邦政府同时提请对《罪犯法》进行多处修订,包括排除医生和护士协助安乐死申请人结束生命所要承担的协助他人自杀或者谋杀的风险等。

  新的法案等待国会投票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对于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例如精神疾病患者、18岁以上等问题,新的法案都留有余地。法案并不排除精神疾病患者申请安乐死的可能,但要符合所有前提条件。换句话说,一个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不一定能够申请安乐死。对于这几个问题,联邦政府表示还要研究。

责任编辑:姚传友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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