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树人
熊丙奇专栏
从2017级开始,清华学生必须通过游泳测试,否则不能获得毕业证书,有特殊情况除外。清华大学这一新规近日引发热议。很多网友对此表达不同的意见,质疑清华此举是否妥当。
近年来,我国大学开设课程、出台校规,总会遭遇舆论的质疑。出现这种情况,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大学长期没有办学自主权,因此,在谈论大学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时,舆论并不懂得尊重;二是有的大学,在行使自主权时,没有建立用好自主权的机制,存在行政领导拍板,不听取师生意见、不民主决策,以及违反上位法的问题。比如,设置课程,就由行政领导拍板,没有通过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决策;或者为方便管理学生,制订侵犯学生隐私权的校规。
对于属于学校自主权,且在自主办学时,有相应的程序和机制的自主办学行为,舆论应该学会对办学自主权的尊重。这是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非常重要的方面。当然,对于大学自主办学,舆论也要监督,但监督应该基于依法治校和民主决策程序层面,即观察、分析大学的自主办学决策是否合法、合规、有严密的程序,如果合法、合规,则不管其决策结果如何,应该给予支持,以此促进大学建立健全自主办学机制。因为,如果大学的自主办学决策,要得到公众都支持、肯定的“结果”,这就不属于自主办学,而属于迎合社会了,这样的自主办学,无法办出学校的特色与个性。我国《高等教育法》之所以明确大学有包括招生自主权、课程设置自主权、教学自主权在内的7项办学自主权,这是基于大学办学的属性而制订的。但遗憾的是,对于大学的自主权,社会舆论的认识,还停留在概念层次,真当大学行使自主权,自主选拔人才、自主设置课程、自主开展教学时,舆论却议论纷纷。这和舆论反对的行政治校其实没有本质差别,都是在干扰学校自主办学。有意思的是,之前北大已经把游泳作为必修项目,可能因没有媒体关注而没形成舆论热点,而这次媒体对清华的报道,令舆论颇为兴奋,这恰恰反映学校自主办学,不能受舆论干扰。
回到清华规定本科生必须学会游泳,否则不能毕业的规定上,这一规定从自主办学角度看,没有任何问题。首先,清华这一规定,是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传统做出的———90年前,清华就有类似规定。当然,舆论会质疑,以前有不意味着现在有就合法、合规。而清华自主决定学生的必修课,这是法律授予学校的权力,同时,学校也对此进行过论证。其次,清华针对游泳必修课,已设计了比较系统的教学方案,包括清华游泳课尽量小班教学,一般是20人;课上还设置有救生员。另外,针对部分患有慢性病、皮肤病甚至是恐水症或者肢体不适的学生,体育部将与校医院联动,进行提前筛查,学生提供的不适合游泳的证明只要经过认可,可免去必修游泳。再次,清华是从2017级新入学的本科生实施,这十分重要,因为如果这在学生入学后再提出,那可能会遭到部分学生的反对,事先不知道有这一规定,而在招生之前即提出这一规定,这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如果自认自己达不到这一培养要求,则可放弃填报这所学校。事实上,这一要求并不高,从已经把游泳作为必修课的学校实施情况看,只要投入锻炼,不会出现不能毕业的问题。
这也是发达国家大学保障自主办学的另一个重要机制,即学生自主选择。不要说每所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毕业要求不同,就是招生录取要求也不同,同一个专业,有的大学会要求学生必须提供某一科目成绩,其他的大学的同类专业则可能提出另一科目成绩。在我国,这可能令学生感到为难,但在国外,大学自主招生,学生自由申请,这并不影响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学生可结合申请学校的要求,进行中学学习规划,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因此,在我国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过程中,还必须扩大学生选择权,这需要进一步推进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的机制。
(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