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社会有一种很不好的现象,那就是,追求一夜暴富、速富。这种社会心理机制的形成,两个时期功不可没。一是19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肆虐;二是21世纪初以来的房地产投资盛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投资收益几乎全归个人。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jjbd21)
作者丨李一戈
有位朋友最近又让我推荐,在北京或周边哪儿买房比较合适。北京及其周边县市加强了调控,在他看来,却是入市的机会。这些年他没少买房,奇妙的是,他居然还有购房资格。其实,说是说“朋友”,我并不知道他有没有离过婚以及离过几次婚。
这位朋友在国外工作多年,可谓见多识广。我请教他:都说我国的税负指数比较高,你的真实感受是什么?他回答:总体来说,在主要经济体,我们国家的税负指数中偏上。分开看,企业税负更重,个人和家庭税负并没有大家感觉得那么重。
但为什么大家税负感觉比较重?他认为,不排除少数人将公司(单位)承担的部分税负,譬如单位缴纳的社保,与个人承担的部分合并算入自己的税负;更重要的是,大家往往有意无意地将税负与其享受的社会福利作比较。
出于经济理性,人们总是希望税负尽可能小,享受的福利无限大。在税负相对衡定的背景下,享受的社会福利越多,对个体心理的补偿效应越大。并不是说我们的社会福利就一定比国外少,事实上,经过10多年的补课,我们的社会福利制度已日趋健全;而是说,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远远不能用成熟经济体的“福利社会”来衡量,但人们总是不自觉地比较。
前述朋友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我国企业的税负,很多并不是来自“税”,而是来自“费”,有些地方的“费”比“税”还高。与此类似,基本福利制度已经建立,但福利之外的保障尚不够健全。以教育为例。九年义务教育期内,家庭负担并不重,但基本教育之外的收费却很高,包括学前教育收费和中小学难以言表的择校费、校外收费等。
但在这位朋友看来,最好的投资机会,还是在中国。当然,他主要的观察视角是房地产投资。分两种,一种是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一种是个人的购房投资(主要是指住房投资)。
这几年基本没人说房企暴利了,不仅是因为房企净利润持续下滑,去年行业平均水平已降至9%左右,还因为房企还是纳税大户。早在2013年就有报道说,房企净利1元,纳税1.02元。2015年,万科净利181亿元,我查到的资料显示,集团总共纳税323亿元。即使税负这么重,房地产行业仍是过去10多年发展最快行业。
个人购房投资就不是这样了。不管你有没有卖房的经历,你总听到身边卖房的故事。在热点城市,除极少数时间,如2008年的部分月份,卖方会承担小比例的税费外,2005年以来的其他年份,二手房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基本是由买方承担。
没有疑义,二手房是市场化程度最充分的领域,一个愿买,一个愿卖,税费全部转移到买方,都是理性的行为。如果不愿意承担税费也可以,卖方一定会将税费折算成房价,每平方米再涨个几百块甚至一两千元。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二手房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可不少。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及其教育附加费。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300万的房子买进,800万卖出,简单计算,得缴纳约100万个税,但这些统统由买方代缴了。
也就是说,过去10多年,个人购房投资所得的,基本是净收益。这房子卖1000万,你把1000万打我卡里,其他我都不管——基本是这套路。我问上面那位朋友:你阅历丰富,卖房所得全部归自己,主要经济体里还有这样的吗?他想了想说,好像没有。
如你所知,我们社会有一种很不好的现象,那就是,追求一夜暴富、速富。这种社会心理机制的形成,两个时期功不可没。一是19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肆虐;二是21世纪初以来的房地产投资盛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投资收益几乎全归个人。
为时20年构筑的社会心理机制,要打破它是很难的。就好像说,这些钱就应该全是我的,你凭什么分走?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要开征任何一个新的税种,必然招致激烈反对。
举个例子。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说了好多年了,但进展迟缓。如果综合你个人账户累计收入来征税,就必然涉及上面提到的投资所得。譬如,你卖房1000万,现在是净收入,但如果实行综合税制,就要缴纳不少个税。对习惯了投资净收益的人们来说,这相当于增加了税收,而且额度绝不会低,他们怎么可能不反对?
几年前就听一个经济学家说,企业税负已无增长的空间,而个人和家庭税负却有增长的空间。这句话说出去,必定会招来一片不由分说的骂声。因为,它挑战的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心理。所以,你知道开征房地产税(房产税)和遗产税,有多么难吧。尤其是那些资产雄厚的个体,当然要利用各类舆论声音进行批驳,但他们反对的理由,一定是,要么冠冕堂皇,要么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