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上海出台关于加强高中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接高考综合改革,提出高中生志愿服务纳入课程计划,学校是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上海提出,纳入课程计划的高中生志愿服务以集体形式开展,高中生在三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不少于60学时。学校以定岗服务形式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生参加的经历可记录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自我介绍”部分,一般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之内完成电子平台记录。
实施意见明确,市、区县文明办是协调整合区域资源的牵头单位,依托街道乡镇,建立与学校的对接机制,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条件,高中生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