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南昌10月13日电 记者 蔡长春 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源头防控责任,加大信息源头保护力度,严惩监守自盗的内部人员。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社会公害,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对此,会议要求电信、银行等单位落实源头防控责任。完善银行账户异常资金交易风险防控系统,对异常资金交易及时采取紧急停止支付、快速冻结措施。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坚决整治制作传播改号软件、违规出租电信线路等不法行为。
会议强调,电信、银行、互联网等企业推出新业务、新产品,要进行安全评估,对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接触性、空间跨度大、链条长等特点,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要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司法解释,解决取证难、追赃难等问题。
针对当前窃取、泄露、买卖个人信息问题突出的情况,会议要求结合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加大信息源头保护力度,完善公安、教育、医疗、金融等重点行业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对合法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助人员,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买卖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打击;对监守自盗的内部人员,要依法严惩;对泄漏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