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民政局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法制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领导整体部署合力推进
首先,注重顶层谋划。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市民政局党组2015年提出“六化”建设,其中把“法治化”放在首位,坚持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列席重大事项和政策的研究论证会,局长办公会先后8次研究法治工作,在市局法规处加挂执法监督处,履行行政法监督职责,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民政局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其次,注重过程管理。按照市政府2015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继续坚持对考核任务的台账管理,每季度末将依法行政考核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台账报局绩效办,年中和年末分别进行任务阶段性和全年总结,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动和落实。
再次,注重统筹推动。市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区县民政部门法治工作会议,深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加强对区县民政部门法治工作的指导。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围绕重点规范行政提质增效
市民政局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市民政局本级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市民政局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市民政局全面正确履行民政法定职责。一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成效显著。二是,大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本市出台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百岁老人营养费补助标准,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同时,发布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组织了防灾减灾日宣传,培训了2000余名社区灾害信息员。三是,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力推进。市民政局积极落实《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完成了20项民心工程养老项目,全面推行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运营改革。四是,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市民政局组织了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完成了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和年度无军籍职工进津安置审定。五是,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深化。市民政局开展了津冀平安边界联检工作,实施了西青大寺新家园居住区、津南双港新家园建立街道办处设立审核,完成了静海县、宁河县撤县设区工作;开展婚姻收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完成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政策调整;积极引导开展文明祭奠活动168场,组织骨灰撒海服务22批次等。
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创制。一是,市民政局按时完成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完成《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修改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两个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二是,认真完成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全年完成14件法律法规(含民政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了《天津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成对《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印章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了民政政府规章和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清理工作。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工作部署,经与业务部门研究论证,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清理4件政府规章,报请废止;组织开展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4年以前局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清整,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市民政局组织局属行政执法单位顺利完成与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物理链接,同期完成执法职权、执法机构与人员等相关执法基础信息的归集报送工作。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先后5次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并坚持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深入推进民政领域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15年,本市民政殡葬管理方面4项行政处罚权下沉到街道行使后,市和区县民政部门积极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区县民政部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工作。市局殡葬处先后对26个街镇1040余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完善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市民政局完成民政部“六五”普法工作验收工作;邀请市高级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开展行政诉讼法培训;对区县民政局分管法治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等。同时,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在合同审定、项目招投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及应急事件处理等方面及时征询意见、确定方案,确保工作合法合规。目前,全市11个区民政部门已经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创新创优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深化。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本市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成效显著。一是,社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本市出台了社区减负增效、物业管理意见,制定了旧楼区长效管理、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和继续教育等规范性文件,完成1340个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稳妥完成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继续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提升改造287个社区办公服务设施。二是,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本市修订出台了《天津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规范了市属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管理,建成7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为做好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年活动,本市成立了社会组织律师宣讲服务团,通过梳理政策法规、普法宣传服务,对12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法律体检”,并对10家典型社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公益法律咨询和“点题式”服务。
此外,为健全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市民政局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范围作出界定,明确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五个重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