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纪委原副书记、原监察厅厅长徐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新闻网记者 何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