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宣判后,北京朝阳法院致函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案件审理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
3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四川省发改委回函朝阳法院,称已于2022年初拆除多座虚拟货币“矿场”,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及交易行为。
据了解,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并支付收益。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管理费,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仅支付丰复久信公司少量费用,此后再未支付其他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其余费用,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所涉“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求。
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四川省发改委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矿场”主体公司进行了排查和监控。据悉,该公司正委托第三方进行企业注销工作,同时处理前期“挖矿”活动各项收尾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5月完成注销。此外,四川省发改委第一时间致函凉山州发改委,要求清理排查相关地区和企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函北京朝阳法院,就清理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截至2022年1月6日,涉案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水洛河、木里河流域的集中虚拟货币“挖矿”厂址均已全面停止“挖矿”活动,设备均已清理,厂房也在加紧拆除中。“通过该案审理切实推动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主审法官李增辉说。
(北青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