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水产局获悉,《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印发,《办法》规定,从今天起到6月30日,全省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办法》明确了禁钓区和禁钓期。其中,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何为天然水域?省水产局资源与环境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天然水域的划分要根据水利部门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划分,以水库为例,有些是属于工程水域,有些则算天然水域。
禁钓期之外,是否可以随意钓鱼?答案也是否定的。记者了解到,《办法》还明确了禁钓区,即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四川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在禁钓期和禁钓区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是,《办法》对相关钓法、钓具也有规定。
《办法》明确,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同时,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例如,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办法》还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垂钓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全垂钓、文明垂钓。探索建立垂钓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制,建立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便于垂钓个人提交登记备案信息。(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