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黑熊伤人致害,造成的损失谁来补偿?在四川,这个问题或将有明确答案。
2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目前,四川省正研究制定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力争在今年底前出台,让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有规可依。
为何要制定补偿办法?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一方面,是有法定要求。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另一方面,是有现实需要。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强,黑熊、野猪等野生动物不断“侵扰”农村,毁坏农作物、偷袭牲畜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以野猪为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将四川列为野猪调控试点区域,四川省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控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不能完全消除野猪致带来的损失。据多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组成的调查团队估计,全省野猪种群数量约80余万只,全省每年各地上报野猪致害7000-8000次,毁坏农作物等造成的损失约2.15亿元。
上述负责人说,补偿办法的缺失,不仅造成相关补偿责任及其适用依据无法明确界定,更让补偿致害资金得不到保障,利益受损者得不到及时合理补偿。省级部门和部分市(州)也尝试开展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试点示范,但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资金不足等问题长期存在,制约了相关工作。
“补偿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些难题。”上述负责人说,按照初步计划,补偿办法将明确致害补偿性质、认定程序、责任主体、资金来源、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便于有关方面参照执行。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纳入保护等级的野生动物,其属性是国有,各级政府支付补偿资金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目前,四川省已完成补偿办法前期调研工作,进入文件起草阶段。(四川在线记者 王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