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统一、规范、有序开展,日前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都适用于该《办法》。
根据《办法》,四川省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情形包括:总投资或打捆招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不含3000万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无法在规定区域抽取到相关专业评标专家的;开始抽取评标专家起一小时内无法在规定区域抽取到相关专业评标专家的。其中投标企业超过20家的或无法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确定副场的,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其次,《办法》明确了远程异地评标场地有“主次”之分。项目开标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评标现场为主场,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评标活动可以全部在副场进行。项目开标结束后,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随机确定副场,副场不超过两处。
需要注意的是,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项目开标地的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统一抽取主场和副场专家,其中,主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