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冬奥会的盛大开幕,可爱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成为了“顶流”。为了得到这只覆盖着“冰雪”外壳的大熊猫玩偶,不少市民在奥运特许商品门店前排起了长龙,甚至有人通宵排队购买。“冰墩墩”周边纪念品在电商平台也早已售罄,出现“一‘墩’难求”的现象。
为了实现“冰墩墩自由”,不少心灵手巧的网友则充分发挥动手精神,纷纷使用纸张、面团等生活中的常见物品制作出一个个“剪纸墩墩”“汤圆墩墩”等作品,手动实现“一户一墩”。那么,这种自制的“冰墩墩”是否涉及侵权?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表示,如出于个人使用目的对“冰墩墩”进行二次创作,如制作表情包、剪纸作品等,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合理使用原则,不构成侵权。不过,擅自制作表情包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则可能侵犯了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修改权、复制权”,权利人可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著作权主管部门还有权要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还有权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如果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用品上供个人使用的,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王文璞提醒,如果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二次创作后擅自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冬奥会特许产品指的是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
“私自制作、售卖‘冰墩墩’或者冬奥会其他周边产品,或者使用足以使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可能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对于此种情形,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王文璞说。 据《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