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强调新增耕地应为能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同时创新运用天府调查云和遥感监测手段,对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确保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真实准确。
《管理办法》明确,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具有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活动。《管理办法》提出了选址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禁区”:包括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25°以上的坡耕地(不含梯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含自然保护地)、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严格管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退耕还林(草)区,湿地保护区域,河流、湖泊管理范围,水库水面、重要水源地及相关保护范围等区域;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等。
《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入库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字;项目规划设计须明确新增耕地地块位置、新增耕地界址点坐标、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数量和新增粮食产能。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将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对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进行动态监测,对影像特征疑似非耕地的地块,利用天府调查云进行实地拍照举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为了补齐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环节的短板,省自然资源厅还出台《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明确市、县、乡(镇)的后期管理责任。其中乡(镇)人民政府为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与村委会签订后期管护合同。因人为造成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损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责任人修复。(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