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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特殊时期,小区物业有权“管”业主吗?
发布时间:2021-11-11 10:06 |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防疫特殊时期,小区物业有权“管”业主吗?

11月6日,成都市住建局对近期几轮明察暗访发现防疫措施不力的5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减信用分3分,同时约谈7家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

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去年初,疫情发生后,全省8000多家物业企业的45.3万物业人第一时间响应号召,投身到抗疫一线,成为落实社区防控责任的重要力量。去年疫情初期,短短两个月,全省物业行业完成2.6万个小区和438.5万外来人员排查,仅成都就有18万保安保洁等物业员工参与值守排查和消杀。

但同时,因小区防疫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在这则通报里,涉及一个问题:疫情期间,小区物业该如何作为?小区物业能够‘管’到我吗?《条例》出台后,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答案。”11月9日,《条例》起草组成员、省住建厅物业管理专家伍三明表示,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章第八条对疫情防控等应急情况,给予了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开展应对工作,所需物资和资金纳入政府应急体系管理。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这让物业服务人在执行防控疫情相关规定时,有法可依、有法必遵。”伍三明解释,这项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人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不可推脱的法律义务,同时也让物业服务人有了执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相关法律依据,“有了更大的底气”。他表示,这也是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在经济属性的基础上还具有更多的社会属性,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针对小区业主等人员,《条例》也明确了其相关法律义务。

《条例》明确:“对于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所谓相关人员,指的是比如业主的亲人来访、进入小区为小区住户送外卖等人员。”伍三明建议,《条例》虽未正式施行,但相关企业、人员可参照执行,推动小区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明海)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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