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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评标专家实行负面积分管理 记12分取消评标资格
发布时间:2021-11-09 09:36 |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四川对评标专家实行负面积分管理

  近日,《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明确对在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负面积分管理。

  动态管理——评标专家聘期届满后,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及资格复审考试。资格复审考试合格的可续聘,不合格的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负面积分管理——评标专家实行负面行为积分制管理,省、市(州)、县(市、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评标现场的管理,并将评标专家违反现场纪律情况及证明材料抄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所涉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及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送达涉事评标专家。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时将扣分情况录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计入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并通过系统短信等形式告知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一次评标违反多项标准的,应当分别记录、累计积分。

  在一个聘期内,评标负面行为积分达到3分或一次记3分,暂停评标3个月;积分达到6分,再次暂停评标3个月,一次记6分暂停评标6个月;积分达到9分,再次暂停评标6个月,一次记9分暂停评标12个月;积分达到12分,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一次记12分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忆)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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