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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发布时间:2021-10-13 09:42 |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工会方应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

  近日,经人社部审核,省政府批准,四川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四川省202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预警线)为10%、下线为3.5%。

  四川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政策依据有哪些?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

  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适应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情,使职工工资随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和利润增长得到相应幅度的提高。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方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重点围绕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展开。健全以岗位和业绩为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薪酬市场对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收入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拉开档次。原则上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非国有企业,四川省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国有企业,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

  四川省还将推动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建立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发布本地区主要或部分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照标准,推动落实职工工资增长。(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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