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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领域“川渝通办”实施细则印发
发布时间:2021-08-27 09:16 | 来源:四川日报


  8月19日,由四川省商务厅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制订的《商务领域“川渝通办”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商务领域“川渝通办”包括线上实行“全程网办”、线下实行“异地代收”、办理结果文书的送达等5个方面。

  《实施细则》明确,线上提交的“川渝通办”申请,由川渝两地商务审批机关实行“全程网办”。

  通办业务平台未开通运行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或者“渝快办”,网上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通办业务平台开通运行后,申请人可登录通办业务平台,按照相关操作指引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川渝通办”窗口(下称“收件方”)应为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提供业务咨询和操作指引等服务。

  收到在线申请的商务审批机关(下称“属地方审批机关”)应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实施细则》指出,对线下提交的“川渝通办”申请,由“川渝通办”窗口和川渝两地商务审批机关采取“异地代收”与“转化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

  申请人需要异地办理“川渝通办”事项,可根据对应事项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向收件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收件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对应事项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初审。认为材料不齐全且难以当场补齐补正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通知书。

  通办业务平台运行后,收件方将全套申请材料转化为电子材料,依托通办业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由属地方审批机关进行“全程网办”。(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碧红)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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