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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01 09:00 | 来源:四川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对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6月23日-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川,就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还就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成都市崇州市、邛崃市,眉山市东坡区,资阳市乐至县和遂宁市船山区等地,实地检查种畜禽育种场、规模养殖场、生态畜牧业示范园、畜禽加工销售企业的生产养殖、市场运行及产业发展等情况,并于6月23日在成都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情况汇报。

检查组对四川省贯彻实施畜牧法工作予以肯定,认为四川贯彻实施畜牧法的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万鄂湘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推动畜牧法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我国畜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绿色、优质、多样化畜禽产品的消费需求,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万鄂湘强调,进一步推动畜牧法有效贯彻实施,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解决当前制约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构建现代化畜牧产业体系,正确处理好优化畜产品生产结构与完善畜牧业产业链、价值链之间的关系,着力将畜产品生产优势转化为畜牧业产业优势;要着力增强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保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要着力提升畜产品供给质量水平,正确处理好确保畜禽产品供给数量安全与提升绿色优质畜禽产品供给质量之间的关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畜产品的消费需求;要着力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正确处理好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走以科技为支撑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要着力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正确处理好发展规模化养殖与推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之间的关系,让更多中小养殖场户分享到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蔡昉,全国人大代表里赞、方燕参加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铭晖陪同检查。副省长尧斯丹参加座谈会并汇报相关情况。(赵荣昌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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