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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6-28 09:16 | 来源:四川日报


  突出红色资源的四川特色、落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责任,6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条例共有7章55条,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的立法情况、亮点特色、贯彻落实举措等进行发布。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条例的颁布,对于保护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四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建设、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介绍,这项立法工作具有重视程度高、成稿速度快、征求意见广、协同合作好等特点,既是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也是相关部门鼎力支持、大力配合的结果,为人大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重要的参考。

  目前我省已启动全省红色文物、红色旅游景区的相关普查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提升全社会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品牌建设、理论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合作,促进红色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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