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流域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应该如何建立?水产养殖污染和船舶污染又该由谁监管,如何监管?5月17日,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举行《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前期,《条例(草案)》已经在网上发布,本次立法听证会选取了嘉陵江流域风险防范体系、水产养殖污染和船舶污染责任等4条广大群众和相关部门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同时也是立法上的难点问题,进行进一步听取意见。立法听证会现场,9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听证陈述人,根据各自关注重点,对《条例(草案)》中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建议。
据了解,四川嘉陵江流域,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州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条例(草案)》指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系统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邓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