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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严禁销售无标签、无使用说明书的种子
发布时间:2021-04-21 09:17 | 来源:四川日报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及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管理,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包括规范新品种登记、认定及保护,规范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主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等。

  在规范新品种登记及认定方面,根据《种子法》规定,列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通知明确,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在规范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面,各地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办证。种子及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限期自查整改办证情况。对未规范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要在三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对应当办证但还未办理的要限期办理。

  在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管理方面,我省将启动开展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认定,对认定的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公告并授牌。基地认定有效期为3年,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我省还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当地种植面积大、经济价值高,以及近年群众举报维权多的蔬菜种子、果树种苗、食用菌菌种等列为重点监管范围。把质量事故多、群众举报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各地要规范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书和生产经营档案。严禁散装种子(种苗等不能包装的除外)和无标签、无使用说明书的种子上市销售。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销售散装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史晓露)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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