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应急可无偿使用储备土地。
《通知》指出,因落实国家、地区公共卫生、地震、消防、防汛等特殊紧急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无偿使用储备土地到特殊紧急事件结束为止,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化土地储备计划调整、审批和备案程序;严格储备土地入库审核;统筹推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统一组织储备土地供应。
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完成前期开发的储备土地具备供应条件后,应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应,供应储备土地必须取得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统一电子监管号。
《通知》还对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强化土地储备监测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储备制度作为我国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建立20年来,在保障民生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支撑土地市场规范运行、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省级层面一直未出台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文件,《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理顺工作流程、强化资金保障和加强监测监管。(四川新闻网记者 王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