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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3万买克隆出租车 面临5万-1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0-11-23 08:52 |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昼伏夜出,每到晚上9点过,一辆全套仿冒的出租车便出现在成都的大街小巷拉客;早上5点,天还未亮,它已经将自己隐藏了起来。然而,这一切终究逃不过执法人员的“法眼”。

  11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11月18日凌晨4时,成都交警五分局在成南高速检查点检查时,一名开出租车的男子无法提供其驾驶证被警方挡扣,在警方进一步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男子驾驶的川ATT483出租车是一辆“克隆车”,在警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男子进行处罚后,该案移交给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按照相关法规职能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驾驶员何某今年31岁,近日动起了歪心思。

  据何某称,他偶然在路边捡到一张小卡片,上边有关于仿冒出租车售卖的信息,于是他按照卡片上的电话联系了卖家。11月6日,何某在羊犀立交桥下,以13000余元拿到了这辆川ATT483全套仿冒的出租车。“刚开始拿到车辆主要在成都市周边从事营运活动,担心被执法人员查获,大部分时间选择在晚上出来。”

  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驾驶员何某的机动车驾驶证2017年已被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注销,川ATT483出租车实际号牌时川J****5小型轿车,经鉴定川ATT483号牌系伪造。

  11月18日下午,警方将车辆正式移交给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处理。据直属一支队执法人员李超越介绍,接到车辆,他们便第一时间对该车进行检查,车内无摄像头、无GPS等设备,通过调取了车内计价器数据,执法人员获知,何某驾驶川ATT483号仿冒出租汽车营运了10天左右,每天约有200元营业收入,使用车上的计价器计费,收取现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嫌使用仿冒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行为,将面临5万-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车辆。(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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