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工伤保险条例今起实施 创下两个全国首次
发布时间:2020-09-01 08:30 | 来源:四川日报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工伤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工伤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8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和增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方面,创下两个全国首次。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写入地方性法规

  “《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胡兆瞬介绍,我省是农民工大省,为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条例》彻底解决了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在全国首次将建设项目参保写进了《条例》,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先参保、后开工”。《条例》明确规定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纳入诚信档案。针对未参保工伤农民工的长期待遇难以保障的问题,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经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其次,为了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条例》增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工伤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实习生等五类人群可参保

  据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杨毅英介绍,为了给超龄从业人员和准职业人群提供职业伤害保障,《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明确五类人群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等。

  为方便职工工伤认定,《条例》将工伤认定的部分管辖权下放到县级,在县级社保部门参加工伤保险的,直接在当地县级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级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再到市(州)申请工伤认定。(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同城化,必须当成一盘棋来下 “井”上添花!3D打印艺术井盖亮… 中元节将至,成都市多部门联合倡议…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西一跑道全面完成… 4省市40县加入“大竹海”文旅发展… 四川申报尾矿库污染治理项目28个 从“脱贫路”走向“幸福路” 四川上半年民营经济增加值1.2万亿…
推荐文章
中央宣传部授予江西省九江市消防救… 守好科技工作“生命线” 向科技违… 走近“中国服务”,12大领域知多少…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白俄罗斯综合战术演习进入实兵演练… 北京市举办首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 驻澳门部队第二十一次建制单位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