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四川法院发布第二批涉疫典型案例:男子猎杀11只濒危野生动物 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20-03-18 13:50 | 来源:封面新闻


  3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四川茂县法院审结的男子孙某非法猎杀11只野生动物,而林麝和马麝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后孙某获刑12年。

  2019年,被告人孙某在黑水县芦花镇竹格都村拉都组山上,通过安放铁丝和尼龙绳等方式猎套野生动物,先后五次猎捕野生动物共11只,并将捕获猎物就地剥皮肢解,运回家中存放。随后,公安机关在孙某家中查获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孙某当场对猎捕野生动物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偶蹄目麝科的林麝和马麝。

  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次,被告人孙某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11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遂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肢体42块予以没收,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川高院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促使社会各界对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导致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形成共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

  本案审理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孙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1只,法院依法制裁此种犯罪行为,向社会公众敲响了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警钟,对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四川省各地切实落实各类财政金融支… 网络春风助力就业 四川:85万余个… 四川省战疫一线医务人员抗疫补助免… 四川:中小学力争年内全面建立学校… 疫情影响下 高校毕业生咋过“就业… 四川:投资超万亿元公路水路项目复… 四川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型网上双选… 省级督战队到岗 全覆盖督战凉山州…
推荐文章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面复工 重庆下达年度学生资助金近32亿 安徽:22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 安徽:“菜篮子”供应有保障 贵州服务业跑出“重启”加速度 浙江发放3万余张国际版健康码 宁夏出台措施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 中国气象局加强高空观测业务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