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2月11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四川: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至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0-02-11 15:34 | 来源:四川日报


  2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困难,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省司法厅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至中小企业。

  扩大之后的民事法律援助对象包括在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和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包括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以及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承担各级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区域调出任务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自发对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无偿捐赠(包括物资、技术和服务捐赠)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处于停产、半停产、营业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根据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依据不同的行业标准确定。

  服务方式上,疫情防控期间,省司法厅将为服务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民事法律援助服务;对职工、医务人员等个人提供诉讼、仲裁代理等民事法律援助服务。

  对于接受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省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据相关办法核定补助。(记者 黄大海)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洗手服防护服隔离服 三层防护保安… 四川省新增7例新型肺炎确诊病例 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 “一分钱年饭”吃出家的味道 跨越千里来“看”你 像WiFi一样的“隔空充电”了解一下 比邻星b附近可能有“超级地球”作… 文物里的唐都长安人生活
推荐文章
将中国精神传递给更多人 英日欲尽快达成自贸协定 伊朗卫星发射失败 比利时卢森堡中资企业协会为国内抗… 以色列禁止巴勒斯坦农产品经约旦出… 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快评) 各级财政安排资金718.5亿元用于疫… 过“紧日子”须有制度保障(财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