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葛明亮 任留存
网络支付技术迅猛发展,全民进入扫码付款时代,方便快捷。但一些公司违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扰乱了金融监管秩序,更是给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洗钱空间。
2017年3月,王某某和张某、任某等人在西安市注册成立西安日间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结公司)。2018年,日结公司自行研发并建立了资金结算平台并上线运营,但《支付业务许可证》一直没办的下来。没有支付业务从业资质,王某某等人就想“借鸡下蛋”,寻找合作伙伴。2018年以来,日结公司和多家银行或者正规合法上游渠道公司签订合同,平台与上游渠道公司之间建立支付接口;下游商户在日结公司平台内开立商户号,与平台之间建立支付接口。若买家在下游商户网站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途径进行扫码资金充值,钱就直接到了日结公司在上游渠道开设的账户内。商户需要提现,则发出申请至日结平台,平台根据指令进行资金支付。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日结公司角色定位类似银行,对流转的资金具有实质的控制权,但擅自从事“影子银行”的行为是非法的。客户的钱在出金前都是先到日结公司账户上,由该公司对客户的钱进行划拨。
据悉,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由江苏省南通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2019年4月,南通市公安局将该案指定由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管辖。2019年4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任某等人在西安被抓获;同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落网。经司法机关查证,下游商户经日结公司非法支付结算资金人民币高达6亿余元。
日前,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被告人王某某等6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属于新类型网络支付犯罪案件,几名主要被告人提出日结公司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已在当地自贸区备案,属于合法经营。为此,崇川区检察院经咨询南通市金融管理局,获悉该备案仅具有告知或通告的功能,并不具有许可功能,支付结算的有权许可部门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因此,日结公司的支付结算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没有疑问。本案中,相关资金流转经过涉案公司银行账户,再结算到下级商户,这叫“二清”,区别直接由银行结算支付的行为“一清”。此类“二清”业务公司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合法资金通道和违法犯罪活动之间搭建“地下通道”,形成资金池,帮助违法犯罪资金逃避监管。从牵出该案的诈骗案来看,日结公司正是充当了多家诈骗公司的洗钱工具。
承办检察官认为,目前打着“第四方支付”噱头的很多科技公司、网络公司,相当一部分游走在违法边缘,无证经营居多,较难监管。网络支付安全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联合重拳打击,整顿非法网络支付行为,粉碎洗钱和犯罪的“地下通道”,创造安全稳定的网络支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