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19年12月17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大洲(2.690, 0.00, 0.00%)(维权),证券代码:00057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1号。海南证监局拟对*ST大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经查明,*ST大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瑞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来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天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海南证监局拟决定对*ST大洲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至30 万元罚款;对新大洲时任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新大洲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新大洲维权入口)
2019年1月12日,*ST大洲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ST大洲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ST大洲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诉讼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4、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海南证监局对*ST大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